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中国证监会近日对16家证券公司实施综合风险管理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被检查公司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分为五类。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对尚未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检查的证券公司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并及时对检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回顾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许多非法经纪公司都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现场检查重点关注证券公司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包括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适应性、风险计量模型和监测分析的可靠性、风险限额和控制机制的执行力、风险预警、报告、反馈、响应和处置链的完整性,特别关注证券公司信用业务、自营债券交易、境外子公司控制等风险案件频发的领域。
检查发现,虽然部分公司主观上逐渐形成了综合风险管理意识,但客观上仍缺乏综合风险管理能力,特别是对于部分高风险业务,后代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仍处于定制的初级阶段;部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规模不匹配,导致风险事件频繁发生。
为了达到以查促改的目的,监管部门依法对非法证券公司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在中国证监会官网机构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栏目中发现,近期机构监管部门采取了多家券商行政监管措施。
其中,财通证券因其境外子公司风险管理失控而受到约谈。
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现场检查全覆盖,重点关注五大风险、财通、光大等证券公司。
光大证券主要是由于信用风险控制不足。
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现场检查全覆盖,重点关注五大风险、财通、光大等证券公司。
上图来源:证监会官网。
检查中发现了五个问题。
据悉,现场检查主要发现五类问题。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仍存在盲点。一是机构覆盖不完整。部分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尚未覆盖所有子公司,或仅实现数据汇总显示,不支持详细数据的渗透分析;部分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人工输入采集多个数据,存在操作风险,时效性难以保证。二是风险覆盖不到位。一些公司对声誉风险和运营风险关注不够。个别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发生运营风险后,需要几天甚至几个月才能上报;跨业务线风险信息集中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识别和控制业务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一是融资业务信用风险控制不足。个别公司的信贷管理不谨慎,同期大幅增加了多个客户的两个金融信贷额度,但没有充分评估大额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违约可能性;风险管理部门对降低高风险目标股票两个金融负债的要求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后来,许多客户因持有高风险股票而继续跌停。其他公司没有及时关注客户提取资金购买信用债券的行为。后来,由于发行人风险暴露,债券价格大幅下跌,风险证券难以及时处理。二是债券交易风险监测缺乏有效性。部分公司债券交易白名单仅依赖外部评级体系,尚未建立债券目标内部评级模式;部分公司对债券交易控制不到位,债券自营询价无痕迹,单笔损失超过公司规定的报告金额,但系统未能拦截,未及时向风险控制部门报告。三是资产管理业务关联交易管控不到位。个别公司使用自己作为二级投资者和投资顾问的集体信托计划,购买公司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低流动性债券,未及时披露相关投资者参与公司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监测,计量机制不完善。一是部分公司在风险计量模型的设计、应用、参数设置、定期回溯等方面存在缺陷,部分公司在验证前先应用模型。二是部分公司存在压力测试因素不完善、新业务压力测试不到位等问题。三是部分公司场外衍生品依靠第三方交易系统计算风险敞口和希腊字母,风险控制指标系统和限额管理精细度不足。第四,部分公司业务数据输入错误,导致指标异常。部分公司与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同一合同的名义本金在母公司,子公司系统的数值存在数量级差异;部分公司业务数据输入错误,系统缺乏检查验证,导致风险控制指标异常。第五,部分公司存在风险报告遗漏风险事件、提交流程不规范(通过个人微信提交)、整改落实、风险处置痕迹不到位等问题。
境外子公司风险控制不到位。首先,一些公司的风险控制系统没有覆盖香港子公司的所有业务,自营投资、保证金、衍生品等交易业务的风险监测频率不足,数据粒度不足。二是风险报告机制不完善。一些海外子公司主要通过定期邮件报告向母公司反馈业务运营和风险情况。报告缺乏及时性和深度分析。第三,个别公司香港子公司附属公司仍持有效的债权人许可证,在《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发布后,仍非法延长到期合同。
支持和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一是制度更新落实不到位。部分公司存在风险管理制度不详细或未及时更新、未按要求对综合风险管理进行专项审计等情况。二是风险控制人才储备不足。部分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有3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人员占公司总部员工的2%以下。三是薪酬考核机制不达标。部分公司业务部门风险控制人员未反映首席风险官不低于50%的考核权重,部分风险管理部门员工年薪总额低于公司总部业务和业务管理部门同级人员平均水平。
下一阶段将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
据悉,总体而言,被检查公司大多积极落实《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综合风险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初步建立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综合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按照适应风险控制能力和业务发展水平的原则和分类监督理念,综合考虑各公司的违规情况、后果和性质,依法采取不同类型的行政监督措施。同时,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监管部分证券公司提高了相应高风险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直至相关问题整改完成。
下一阶段,监管部门将对尚未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检查的证券公司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并及时对检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回顾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